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在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這部新環保法在1989年頒布的舊法的基礎上增加了二十三條,在突出強調政府監督管理責任、強調公眾監督、完善監測制度、確立環境基準、實施總量控制、推動農村治理等方面對舊法進行了全面的補充和修訂。其中,在對違規排污企業的處罰方面,首次加入了“按日計罰”的規定。為使按日計罰更具操作性,環境保護部隨后配套發布了《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暫行辦法(草案)》。《辦法》中明確規定了4種適用于按日計罰的行為,并以‘其他違法排放污染物行為’及‘地方性法規的實際需要’條款進行兜底,以適應更多情況。
So far so good, 新法初現效果
近日,環保部披露了新法的執行情況,前4個月,范圍內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案件共160件,罰款數額達11229.51萬元;實施查封、扣押案件共1186件;實施限產、停產案件共698件;移送行政拘留共437起,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共429件。
2014全年,處罰案件總數73160,罰款總計316832.6萬元。稍作分析可以發現,今年季度環境違法案件數量有所減少,而單個罰單金額則顯著提高。可以看出, 新環保法的確以更重的懲治力度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環境違法數量。
大罰單艱難落地,看如何維護法制尊嚴
在此期間月,陜西一家能源企業以79天的違法排污創下了達1580萬元的今年罰款數額,環保法以其法律尊嚴對環境違法進行了嚴厲的震懾。但值得注意的是,這起案件執法前后中體現出的種種耐人尋味的現象和問題,折射了新法勝利的艱難,確值得一書。
事件回放:
2014.11:陜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二甲醚化工項目在未取得試生產批復擅自開工生產
2014.11:當地縣級環保局對該企業下達了停產通知,但企業依然運作
2015.01:市級環保部門執法人員向該企業下達了2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企業依然運行
2015.03:市環保局決定實施“按日計罰”,企業依然運行,已累計79天,罰單總額達1580萬元
2015.06:省環保廳聯合環保部西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負責人與咸陽當地領導“面談”,要求在7月內將該案件處理到位并上報處理結果
2015.06:陜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起訴咸陽市環保局,稱環保局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違反程序、濫用職權、執法不當,隨后撤訴
2015.06:在咸陽方面的督促下,企業對廠區氣化爐停止投料,終于停止試生產
2015.06:1580萬元罰款終繳納到位
案件分析:
排污企業在違法過程中多次無視通知和處罰,繼續排污,對環保法規之蔑視與其國企身份不無關系
管理部門層級從縣級到市級再到省級,事情才有所進展,可見地方環保執法部門之弱勢
案件的實質進展為“領導督辦”這一非常規手段,環保法在執行層面還須保障
罰單計罰日期為從1月至3月的79天,而企業違法排污一直持續到6月,可見該罰單還留有余地,法制尊嚴并未得到徹底的維護
雖然這起案例以環保法的勝利而告結,但通過對這起處罰案例的梳理和分析,可以看出環保執法在過去和現在依然面對著大量問題。這其中讓人難以說出口,又難以根除的問題就是地方政府與排污企業利益相關。政府擔心嚴厲的處罰將影響企業業績,甚至導致企業破產,從而影響自身財政收入。也正因此,比起法規的嚴格程度,執法的操作性和可行性似乎更加需要得到重視。